(一)招生对象
小学:年满6周岁(2016年9月1日至2017年8月31日出生),具有本县户籍的适龄儿童;符合在缙云县就读条件的其他适龄儿童。
初中:具有本县户籍的2023年小学应届毕业生;符合在缙云县就读条件的其他适龄少年。
(二)报名办法
线上报名为主。适龄儿童少年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门户(浙里办)、“浙里办”APP登录“缙云县义务教育学校入学报名平台”在线报名(具体报名流程及操作办法见附件3)。每位适龄儿童少年只能在一个县(市、区)及开发区招生平台报名,公民办学校同步报名。其中,符合条件并有意向就读缙云县民办学校的适龄儿童少年,最多可填报第一至第二共2个民办学校志愿。报名期间,除资格审核外,各校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学生自主填报志愿。丽水市教育局将通过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智慧管理平台,并与各地报名平台联网,统一管理民办学校志愿填报数据。不能线上报名的家长(监护人),可以在相应报名时间内到相应学校进行线下报名。
简化报名手续。按照“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户籍生报名,只需提供适龄儿童少年户口簿证明即可;随迁人员子女(如外来务工子女、优抚优待学生、“房产生”等)报名,除提供户口簿证明外,还需提供相应佐证材料(具体材料及要求在报名平台中有详细说明),报名时需上传各类佐证材料原件照片或扫描件。学校审核有异议的,应通知家长或监护人带原件到报名学校进行现场审核。具体报名操作步骤,请关注“缙云发布”“缙云教育”等微信公众号及各校招生公告。
(三)新生录取
1.公办学校录取。根据《缙云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办法》、《缙云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随迁子女入(转)学实施办法(试行)》,公办学校新生录取按照就近入学、房户一致、分类分批、公开公平等原则,以适龄儿童少年及父母(监护人)的户籍、居住证、固定住所、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为主要依据,进行划片招生,分批录取。当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时,按照先录取学区内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以下简称户籍生),再录取学区内没有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以下简称随迁子女)。
(1)户籍生。如户籍生超出招生计划,则按以下批次录取,不再进行随迁子女录取。如上一批次录取后没有空额,不再进行下一批次招生。当同一批次的适龄儿童少年不能全部录取时,根据同批次户籍落户时间的先后录取,未录取的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到相对就近的学校入学。
【第一批】户籍与父、母(监护人)户籍,父、母合法住宅房产一致的本学区适龄儿童少年。
【第二批】户籍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合法住宅房产一致的本学区适龄儿童少年。
【第三批】具有学区内户籍的本学区适龄儿童少年。
(2)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学区内户籍新生全部录取后还有空余学位情况下,按照批次依次录取。当前一批全部录取后还有空余学位的,再录取后一批,依此类推;若同一批次未能全部录取,则由学校在教育局和公证处监督下通过电脑派位或抽签确定;未能录取的由县教育局统筹调剂到有空余学位、相对就近的其他公办学校。结合2023年招生预警及学位情况,紫薇小学、实验小学教育集团、第二实验小学教育集团、实验中学、壶滨初中等学校不开放随迁子女第二批至第五批报名。录取批次如下:
【第一批】因父母工作调动,学区内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的随迁子女;父母在学区内有合法住宅房产的适龄儿童少年,合法住宅房产以不动产权证(房产证)为认定依据,不动产权证取得时间要求当年6月1日前。
【第二批】适龄儿童父母一方户籍在学区内。
【第三批】非缙云户籍随迁子女父母一方持有缙云县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警务室办理的“浙江省居住证”,且在缙云县人力社保部门缴满6个月(当年1月底前缴纳且至报名时无中断)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缙云县乡镇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申请就读城区公办中小学,父母一方在相应学区内办企业、经商,或在学区内企业务工并由企业为其缴满6个月(当年1月底前缴纳且至报名时无中断)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第四批】随迁子女父母一方持有缙云县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警务室办理的“浙江省居住证”。
【第五批】随迁子女父母一方持有缙云县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警务室办理的“居住登记证明”(未办理居住证)及其他随迁子女。
2.民办学校录取。民办学校继续严格执行“公民同招”政策,纳入审批机关所在地统一管理,在审批机关管辖的区域内招生。民办学校录取遵循“志愿优先、随机派位”原则,当学校第一志愿报名人数超过核定的招生计划数时,第一志愿报名对象全部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当学校第一志愿报名人数未超过核定的招生计划数时,第一志愿报名对象一次性全部录取;学校前一志愿未招足的计划,在后续志愿报名对象中录取,录取办法同上,直至完成学校招生计划。被前一志愿录取的对象,不再参与后续志愿录取。当所有志愿报名对象均已录取,学校仍未招足的计划,转为补招计划。县民办学校未招足的计划,可进行县域补招,已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不得再参加补招。
(四)保障特殊群体权益
1.保障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入学。根据《缙云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办法》、《缙云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随迁子女入(转)学实施办法(试行)》,按照“属地管理”和“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原则,落实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全面保障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享有公平、同等的义务教育基本公共服务。随迁子女进入公办学校就读后,享受与本地户籍儿童同等的教育政策。
2.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将残疾儿童招生入学工作纳入统一管理、同步实施。依据有关标准对残疾儿童身体状况、接受教育和适应学校学习生活能力进行全面规范评估,适宜安置每一名残疾儿童。按照“先评估后安置”“普通学校优先”“就近就便”“应入尽入”的原则,压实义务教育阶段普通学校接收残疾儿童入学的工作责任,实现“全覆盖、零拒绝”。
3.落实好教育优待政策。对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符合条件的入学优待对象,按国家及我省明确的教育优待政策妥善安排。进藏干部职工子女在本省就学的,按教育部办公厅等五部门《进藏干部职工子女异地就学办法》明确的相关政策予以落实。对符合条件的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华侨华人子女入学,按国家及我省明确的相关政策安排。认真落实上级有关人才子女入学政策,根据有关人才政策,统筹安排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及省内山海协作“飞地”创业人才子女的入(转)学工作。
4.优化“长幼随学”服务举措。为支持国家优化生育政策,解决因孩子在不同学校就读带来的接送难题,本着“自愿申请、公开公平、就便安排”原则,积极推行义务教育段“长幼随学”的人性化服务举措。在符合招生入学基本条件和学位资源允许前提下,基于家长意愿,同一家庭的二孩、三孩可安排在其兄(姐)的同一所公办学校入学。在不突破基准班额的前提下,基于家长意愿,在当地不同学校就读的同一家庭孩子,可转学至其中一孩子就读的公办学校。民办学校招生时,可将双(多)胞胎并号实行电脑派位录取,如果家庭中已有孩子在民办学校就读,其弟(妹)选报该民办学校但未被电脑随机派位录取的,可追加计划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