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关于互联网广告行为领域的审查提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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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2023/5/24 16:5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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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各互联网广告经营主体:


为深入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规范互联网广告活动,丽水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互联网广告领域治理工作。现特别提醒各互联广告经营发布单位,要按照《广告法》《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电子商务法》等相关规定,严格广告审查,禁止以下互联网领域违法违规广告宣传发布:


一、禁止发布宣传导向不良的广告。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广告宣传也要讲导向”的重要指示精神,禁止发布借党和国家重大活动、主题教育等严肃政治主题、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名义或形象等开展商业营销炒作以及损害国家尊严、伤害民族感情等违法广告。


二、禁止发布违背公序良俗的广告。积极倡导勤俭节约,禁止发布宣扬享乐主义、奢靡之风以及煽动不理性消费等有违传统美德和社会公德的问题广告,禁止发布妨碍社会公共秩序、违背社会良好风尚、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低俗庸俗媚俗广告和软色情广告。


三、禁止发布擅自使用“亚运”的广告。禁止发布借“杭州亚运会”“搭便车、蹭热点”“打擦边球”的虚假违法商业广告,禁止发布擅自使用亚奥理事会、杭州亚组委和杭州亚运会赞助商、合作伙伴的名称、标志等违法广告。


四、禁止发布重点领域误导性广告。禁止利用互联网发布医疗、医疗美容、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等重点民生领域的违法广告,禁止假扮医生、专家、教授发布误导老年人的“神医”违法广告,禁止发布捏造事实、混淆概念、夸大效果以及非药品、普通食品宣传疾病预防、治疗功效等各类“神药”“神器”违法广告。


五、禁止发布有违法行为的软性广告。禁止在直播营销、明星广告代言活动、弹窗广告、开机广告和“种草”“软文”“探店”“测评”等“软性广告”中出现违法广告行为。


丽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5月23日












来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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